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8月3日 · 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制度,早在一九五一年毛泽东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中写道“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
2024年9月27日 · 死缓是中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死刑。
2021年4月22日 ·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002年4月18日 ·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2024年11月8日 ·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 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
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之简称。死缓制度是我国在死刑执行上的独特创造,这种制度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 无期徒刑 ,但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2004年6月24日 · 作为“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表现,死缓制度无疑是项很好的制度。 它的适用不仅在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赢得了国际上的赞誉。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国外亦称 死刑犹豫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
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