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外交部星期五 (11月29日)说,立陶宛宣布中国驻该国代办处的三名工作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 立陶宛外交部宣布的理由是他们违反了《维也纳公约》和立陶宛的立法,但是没有进一步披露细节。1961年的《维也纳公约》列出了外交法律规则。